推背图全文记者29日从云南省红河州人民检察院获悉,经该院提起公诉,云南省高级党组原、执行局原局长杨照民(副厅级)日前被红河州中级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100万元(人民币,下同)。
杨照民,男,汉族,1955年2月出生,云南楚雄人,研究生学历,1975年4月加入中国。其历任云南省高级处干事、研究室副主任,西双版纳州中级副院长,曲靖市中级党组、院长,云南省高级党组、执行局局长等职务。2015年5月,云南省纪委发布消息称,杨照民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今年1月23日,红河州中级在昆明依法公开审理杨照民涉嫌受贿一案。红河州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杨照民在2007年至2015年期间,先后利用其担任云南省曲靖市中级院长(2000年5月至2009年12月)、云南省高级执行局局长(2009年12月至2015年2月)的职务便利,单独或者他人多次非法收受何某、马某某、袁某某等人所送共计2422余万元,并为何某、马某某、袁某某等人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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