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
“套路贷”、非法占有汇通国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分公司、陕西长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陕西旅游港投资有限公司合法优质资产
我们是汇通国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分公司、陕西长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陕西旅游港投资有限公司及全体股东、法定代表人曾克剑(以下合称“我们”)。我们本是AAA+级民营企业,但近些年深陷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以下简称“陕西信达”)精心设计的“套路贷”和司法圈套中。我们建成百亿楼盘,陕西信达以套路贷的手段,将我们的资产一步步侵吞,我们深受其害,苦不堪言。特将其丑恶嘴脸向全民公布。
一、项目基本情况(以下三个项目总价值约100亿元):
我们在陕西省西安市分别开发了“西江月”“汇通太古城”“陕西旅游港”等房地产综合项目,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1、“西江月”项目,总建筑面积1236547㎡,项目估值约70亿元。
2、“太古城”项目有两宗开发用地,分别为:wy12-37-3地块,使用权面积39.175亩。wy12-37-2地块,使用权面积32.226亩。以上两块地土地价值约2000万/亩,合计土地总价值约14亿元。
3、“陕西旅游港”占地约150亩。土地价值约2000万/亩,前期投资已近7亿元。
4、另有价值约10亿元的商业铺面资产。
以上近百亿资产被陕西信达强行以16亿元收购。
二、陕西信达以帮助我们开发项目为诱饵,通过非法控制我们公司的公章印鉴、支票、网银U盘,抢夺我们公司的控制权,通过制造虚假银行流水虚增借款数额,采用各种手段向我们施压“索债”,最后又利用虚假债权凭证向西安市中院申请执行达到侵吞我们公司资产的非法目的。
(一)陕西信达违规、违法擅自修改合同条款,改变借款用途。
(二)陕西信达肆意拖延、逾期、减少发放借款。
(三)陕西信达控制我们的公章印鉴、支票、网银U盘,私自以往返转账的方式制造虚假银行流水,达到虚增借款数额的非法目的。
(四)陕西信达超额占有抵押物。
(五)陕西信达长期控制我们的印鉴和经营证照,非法控制我们公司,私自低价处置我们的资产,给我们造成3亿元的经济损失。
(六)陕西信达设置圈套,故意设置贷款提前到期条件,并终止发放后续借款,恶意申请强制执行,人为操纵压低评估价,设法阻挠我们融资自救。
三、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某法官罔顾事实,助纣为虐,帮助陕西信达侵害我们合法权益和股东利益。
四、陕西信达违规在西部产权交易网低价拍卖我公司股权和资产。
五、由于陕西信达的种种恶意行为,导致大量群众上访,造成严重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汇通国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分公司
陕西长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陕西旅游港投资有限公司
法人实名反映(签字手印):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十二路汇通太古城商业中心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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