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骨种
土家族实行一夫一妻制,解放前有姑舅表婚和填房婚之俗。姑舅表婚,又称“还骨种”,在土家族中比较普遍,有“姑家女伸手取,舅家要隔河叫”之说。
填房婚
填房婚,是指兄亡收嫂、弟亡圆房之俗,这是一种婚姻,建国后被强令。
同姓婚规
土家族在同姓为婚的问题上十分谨慎,仅限于同姓不同或五服以外的通婚,五服以内通婚为大逆。事实上,到现在为止,即使是符合土家婚规的同姓婚姻,也还是不能为大多数土家人认同。
土家族历史上的婚姻是比较的,男女双方经过恋爱,征得双方父母同意,即可结为夫妻。在恩施石窑、大山顶等地,有“女儿会”的习俗,即每年农历七月十二日,青年男女通过“女儿会”,恋爱,结为终身伴侣。改土归流后,土家族实行父母之命、媒约之言的包办婚姻,清乾隆《鹤峰县志》载:“至于选婿,由祖父母、父母主持,不必问女子愿否。如女子,口称不愿,不妨依法决罚,一与聘定,终身莫改。”
其 它
土家族在改土归流前,有“背婚”之俗,即新娘由其亲属背负到男方;改土归流以后,新娘由其亲属背到大门,然后坐轿或步行。无论坐轿或步行,都要穿露水衣。土家族迎亲时的拦门礼独具特色。土家族青年男女结婚时,男女双方各请一位能说会道的人当总管,男方总管(也称督管)率领迎亲队伍到女方迎亲,女方要在大门外摆一张桌子,双方总管对歌或对白。如果男方总管唱嬴了或讲嬴了,就把桌子搬开,让他进大门;如果男方总管唱输了或讲输了,则要从桌子下面爬过去。
土家族新郎、新娘拜堂以后,双方要同奔洞方,抢坐新床,俗称“夺床”。其坐床习惯通常是男左女右,以床的中线为界。有心计的新娘,常抢坐在床的中线上,以象征未来在家庭中地位。新郎亦不甘示弱,尽量把新娘挤到线外,彼此互不相让,直到新郎把新娘的盖头揭开后,新娘嫣然而笑,夺床就此结束,然后夫妻共饮交杯酒。土家族青年男女婚后三日回娘家,俗称“回门”,一般当日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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