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19年“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张人社函〔2019〕34号)文件,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现将我区201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成立张家界市永定区2019年“三支一扶”招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具体负责招募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区纪委监委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
2019年张家界市永定区“三支一扶”招募计划为6名,其中支农3名、扶贫3名。具体招募岗位、招募计划要求等详见《2019年张家界市永定区“三支一扶”计划岗位表》(附件1)。报考职位要求中“以上”“以下”均包括本层次要求。本次招募相关事宜可以通过永定区人民政府网(查阅。
2017、2018、2019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人员限张家界市永定区户籍,报考人员的户籍以公布之日(2019年5月30日)或高考时为准。
4. 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否则,不予招募。
5. 具备招募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见《2019年张家界市永定区“三支一扶”计划岗位表》(附件1)。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2.现场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9年6月12日至6月 14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
3.现场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地点:永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股(区治大院东楼1210室 联系电线.报程:考生本人在永定区人民政府网(自行下载《张家界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表》一份(附件2)→在报名表上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手写)→粘贴个人照片(准备近期免冠一寸正面证件照2张,其中一张粘贴于报名表“相片”处,另一张粘贴于报名表的右上角)→持填写个人信息并粘贴好照片的报名表及所报岗位报考职位要求的毕业证(201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到报名工作人员处进行报考资格初审→报考资格初审合格的,由负责资格初审的工作人员在区县级 “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意见栏签字确认、收取报名表及需提交的其他报名材料→报名成功。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必须一致。凡重复或多报及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不一致者均予取消考试资格。
报名时报考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本次招募公告及招募岗位的报考要求,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不得随意弃考。若对招募岗位报考职位要求有疑问的,可直接咨询永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股。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各种证件、资料及填写的信息等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报考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取消其本次招募资格。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招募资格的,取消其本次招募资格。
1.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具体由永定区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应当成立3人以上的审查小组,严格按照“三支一扶”招募相关政策和招募公告确定的招募岗位报考要求的条件组织审查,查验核实报考人员的身份证、准考证、户口本、毕业证或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等材料原件。未按招募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或擅自变更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未按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募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2.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体检前资格复审、招募时资格终审,并贯穿考试招募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募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招募资格。
岗位报名人数与该岗位招募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募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3∶1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该岗位报考人员在时间内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报名成功的考生,须于2019年6月20日至21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到永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股领取准考证,凭个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
笔试内容以公共基础知识为主,主要测查考生综合管理的基本素质,涉及哲学、、法律、经济、公文常识等基本知识。分值100分。
1.体检人选。考试结束后,按招募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考试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果某招募岗位出现考试成绩并列,又不能将全部并列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的,对成绩并列者加考一篇作文,以作文成绩的高低择优确定体检对象。
招募岗位实际参加考试人数形不成有效竞争的,设立60分为考试最低分数线。达不到最低考试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程序。
3.体检标准。体检在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执行,体检医院应当出具体检结论。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心电图、病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不按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招募的疾病、病史的,不予招募。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不予招募。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3.考察重点及方式。重点考察应募人员的思想表现、、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募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应当组成2人以上的考察组,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报考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作出考察结论的,不予招募。
同时,考察组要再次认真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招募岗位报考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考察环节放弃或不合格的人员,不予招募。由区人社局根据空缺名额,按照应募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和体检结果,可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公示期间对拟招募人员有反映的,由区人社局组织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区政府审定。对反映有影响招募的问题并查梦见河水上涨有实据的,不予招募;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招募,清后再决定是否招募。自暂缓做出招募结论之日起90日内,反映的问题仍未查实的,终止招募程序。为个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
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由永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派遣到基层服务单位。“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基层服务期限为两年,服务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基层服务单位。
服务期间的工作、生活补贴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34号)的相关执行。
(一)报考人员参加考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个人身份证。缺少相关证件(原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和体检。
(二)报考过程中有关本次招募的调整、补充等事项,均在永定区人民政府网(公告,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三)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留下可靠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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