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局日前透露,12月1日起,省局将在全省推行依法逐级走访制度,河南省内未经下级单位处理的事件上级部门不再受理,引导和教育群众采取依法、逐级、的办法表达利益。(11.21新华网)
党的以来,中央发出了从严治党、依国的鲜明导向,先后出台了涉法涉诉分离制度、依法逐级走访等一系列制度政策法规性文件,寄希望于通过双向规范秩序,从根本上理顺秩序,社会和谐稳定。各级部门迅速响应,纷纷设立了工作机构、安排了专门工作力量和工作场地,为开展诉访分流工作奠定了基础。但,由于受惯性思维趋势和社会的影响,仍有部分人习惯向“上”访、用缠访、闹访、过激访等违法违规方式走访,给地方施压,制造社会负面影响,逼就范,达成其以访谋利的终极目的。河南省大力推行依法逐级走访,明确提出省内未经过下级单位处理的事项上级部门不再受理,就是深入贯彻中央、充分利用新强化法规宣传,抓好上级政策落实的积极行政行为。省一级鲜明政策导向,市、县、乡各级才能理直气壮地规范受理和推动治访。问题的发源地在基层,解决问题的第一关理应在基层,只有压实有权处理单位的工作责任,让其在的时间里表明态度、积极调查、主动化解,才能实现处理、复查、复核终结程序扎实推进,确保问题程序性、实体性处理规范有序,从根本上降低社会成本、理顺秩序、实现社会善治。否则,继续个别人曲解法律法规,随意到各级频繁,就容易造成各级机构忙于接待、转办、督办,责任单位疲于应付、心气难顺,迫于压力,花钱买平安,滋生新的行政资源浪费和社会分配不公。 要建立法制国家、法制、法制社会,就是一个非常好的切入点。只有注重立足起点、围绕公平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注重法律事实辨析,依法调处利益问题,必然能以身示范带动形成崇尚、遵守契约关系的社会自觉。在这一过程中,部门大有作为,作为党委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疏解社会情绪的桥头堡,部门应法律法规底线,对于7种受理范围内的事项,通过畅通渠道、规范运行、整合资源、督导落实等途径,问题有人管、有人理、快化解;而对于8种不予受理、不再受理的事项就应该强化担当、鲜明态度,给下级机关提供理论支撑和行动支持,敢于对不合理的说“不”,积极各地推行阳光听证,以此汇聚民政力量、凝聚共识,让守规矩、重法纪成为大众,从根本上维制权威,部门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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