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桑植县社保局开出了首张“滞纳金”征缴单。共征收9252.5元,其中养老保险费8151.6元,滞纳金1100.9元,是该县发展和局因未及时缴纳1名职工2015年的养老保险费而买的单。
据悉,该县于2016年4月1日正式启动对用人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加收滞纳金的工作。根据相关,参保单位应按月缴纳员工养老保险费,逾期不到帐即为欠费。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的执行。
加收滞纳金,将更具效力的提醒广大参保单位及个人应按照社保法律法规及时缴纳养老保险费,密切关注自己的养老权益,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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