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电(记者刘奕湛)国务院法制办6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征求意见稿指出,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平、便民的原则。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方式。
征求意见稿,行政机关应当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除法律、行规另有外,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据了解,2008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了行政机关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义务,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和程序,对于推进我国政务公开,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有关单位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在2017年7月6日前登陆法制信息网,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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