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张家界市被国家旅游局批准为首批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认定标准(征求意见稿)》包括:基本要求和认定条件两部分,只有满足基本要求的省、市(州 )、县(市、区、旗)才能进行下一步的综合认定;该标准确立的基本要求包括
现将张家界市综合贡献指标验收测评等情况报告如下(为方便大家观看,小爱特意用图解的方式进行分析):
2016年,张家界市旅游业增加值占全市 P 的51.76%,符合《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认定标准》:旅游业增加值对P的综合贡献15%以上的标准要求。
2016年,全市旅游业税收19.36亿元,占全市税收入库37.86亿元的51.12%,是全省同期11.75%的4.35倍。全市旅游业税收中:
2016年,张家界市旅游业税收占全市总税收入库的51.12%,符合旅游业税收占地方财政税收10%左右的标准要求。
2016年全市农民人均旅游可支配收入3324.49元,占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2.61%,同比增长18.79 %。其中:
2016年,张家界市农民人均旅游可支配收入占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61%,符合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以上源于旅游收入的标准要求。
旅游就业,促进解决美好生活需求与发展不充分问题的解决。2016年全市旅游就业19.46万人,占全市就业总人数的24.38%:
2016年,张家界市旅游就业占全市就业总人数的24.38%;符合旅游从业人员数对总就业的综合贡献20%以上的标准要求。
旅游精准扶贫,促进解决美好生活需求与发展不平衡问题的解决。发挥旅游示范带动作用,引导、支持贫困村及贫困农户融入旅游产业链,增加就业,提高收入,脱贫致富。
2016年 , 张家界市旅游精准扶贫脱贫贡献率40.39%;符合区域内20%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通过旅游实现脱贫的标准要求。
2016年,全市旅游总收入443.1亿元,同比增长30%。在旅游总收入中门票收入33.04亿元,占旅游总收入的7.46%。
2016年,旅游消费要素中“吃”占旅游总收入的16.22%、“住”占19.07%、“行”占5.15%、“游”占23.3%、“购”占18.53%、“娱”占11.66%、“信息”占0.36%、其他占5.71%。
2016年,张家界市旅游发展综合质量指数( TQZ 指数)为80.94%,处于80%-100%的非常满意评价分值区间(很满意80—100分,满意60—80分,比较满意40—60分,不太满意20—40分,不满意20分以下),评价结论为:非常满意,表明:张家界旅游发展质量很高。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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