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网站内容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第二次全国网站抽查情况的通报》(国办函〔2016〕68号,以下简称《通报》)和《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做好网站季度抽查工作的通知》(国办秘函〔2016〕48号),省办公厅于8月15日至25日对全省网站进行了抽查。经省人民同意,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本次抽查范围为我省在全国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中处于正常运行的网站,抽查比例为12%,共抽查了346家。检查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执行,重点检查了网站可用性、信息更新情况、互动回应情况和服务实用情况。从抽查结果看,多数地区和部门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情况较好,网站信息发布、互动交流、便民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僵尸和睡眠网站减少,抽查合格率为88.15%,比一季度有所提高。其中,省直部门网站抽查合格率为87.5%,市州辖区内网站抽查合格率为88.16%。
此外,按照《通报》要求,还对14家市州门户网站、122家县市区门户网站转载中国网发布的国务院重要信息情况和省门户网站发布的重要信息情况,以及我为网站找错监督举报平台入口添加情况开展了检查。检查结果显示,99%以上的市州和县市区门户网站在首页显著开设了国务院和省重要信息转载专栏,超过97%的网站能够在重要信息发布后24小时内进行转载。14个市州门户网站、122个县市区门户网站均按要求在网站首页添加了我为网站找错监督举报平台入口。
(一)基层网站问题较多。本次抽查发现不合格网站41家,其中,县市区部门、乡镇和街道办事处等基层单位不合格网站35家。湘西自治州凤凰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网站整站开天窗;花垣县民政局网站超过1年未更新;邵阳市双清区网站多个栏目内容不准确;岳阳市国土资源局云溪区网站未公开任何来信及答复情况;益阳市沅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张家界市慈利县网期无法正常访问。此外,张家界市和湘西自治州辖区内网站抽查不合格率较高,桑植县、永定区、凤凰县、泸溪县辖区内网站抽查不合格率超过60%。
(二)问题网站整改不彻底。张家界市、湘西自治州辖区内网站先后被国务院办公厅、省办公厅通报,但仍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辖区内问题网站仍然较多。桑植县物价局网站、凤凰县门户网站在2016年第一次全省网站抽查中,因存在严重问题被通报,本次抽查仍为不合格网站。张家界市统计局网站、邵阳市新宁县林业局网站为应付检查,将多年前的文件信息重新发布,严重损害网站的权威性。
(三)网站关停管理不规范。张家界市永定区后坪镇网站、永定区阳湖坪镇网站,湘西自治州泸溪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泸溪县商务局网站、泸溪县统计局网站、泸溪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网站通过全国网站信息报送系统提交了关停申请,永定区、泸溪县网站主管部门一直未予审核,相关网站未完成关停程序就自行停止更新,成为僵尸网站。
(一)严格落实自查整改责任。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严格老人被蟹钳伤身亡落实自查整改责任,对多次出现问题且长期整改不到位的要进行通报和约谈问责。省办公厅也将启动问责机制,被国务院办公厅和省办公厅通报的网站,通报后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省办公厅将依规追究其网站主管部门和分管领导责任。这次抽查发现存在问题的网站,要举一反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15〕15号文件确定的检查标准,逐项对照检查,逐项整改到位。相关市州要加强对辖区内问题网站整改工作的督促指导,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核,确保网站整改到位。省发展研究中心要做好省直问题网站的整改复核工作。请本次抽查为不合格网站的相关市州和省直部门网站主管部门于9月20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省办公厅(联系人:刘光颖,电话及传真,邮箱:)。
(二)建立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各级人民办公室(厅)要充分发挥本级网站建设管理的主体责任。省办公厅负责对全省网站进行统一监管,各市州、县市区办公室(厅)负责本地区网站的监管,省直各部门由其办公室负责本部门网站的监管。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完善常态化监测机制,各级网站工作机构要通过开展抽查检查、下发问题清单等方式加强日常监测,确保辖区内网站合格达标。
(三)严格网站关停标准和程序,做好网站基本信息工作。各级各部门关停网站,要严格按照网站关停标准和程序进行,县级以上人民门户网站不得申请关停,如需整改或改版升级,应在确保网站正常运行的情况下进行;其他网站申请暂时关停每年不得超过1次,关停时间不超过60天;拟永久关停的网站要做好内容迁移和公告等工作。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通报》要求,根据网站新建、改版、关停等情况,及时通过全国网站信息报送系统更新相关信息。各市州网站主管部门和网站工作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内网站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确保本地区、本部门网站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避免错报漏报。
(四)做好网民留言办理工作。中国网已开设 我为网站找错监督举报平台,我省县级以上各级门户网站也在首页添加了平台入口,接受网民的监督和举报。对网民举报的问题,省办公厅将及时转有关市州和部门办公室(厅)处理。请各级各部门办公室(厅)高度重视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及时做好问题核实、整改和情况反馈工作。对于情况反馈不及时、不准确,问题整改不到位,审核把关不严的单位,省办公厅将责成有关市州和部门及时更正并适时予以通报。请各市州和省直部门于9月15日前将办理网民留言的联络员名单报省办公厅。
(五)加强各级门户网站与中国网的协同联动。中国网发布的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策信息,地方各级门户网站应在24小时内转载;涉及某个行业或地区的政策信息,有关地方网站要及时转载。各级门户网站应在首页显著开设专栏转载国务院重要政策信息,转载内容参见中国网国务院信息栏目()。省办公厅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门户网站转载情况纳入抽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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