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委宣传部:负责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各新闻开辟专栏、专题,分阶段、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查公益宣传,协调普查信息发布工作;协调文化产业相关行业部门共同做好文化产业单位的普查。
(二)市统计局:承担张家界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经普办)工作,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负责制订普查实施方案,开展普查业务培训,组织试点、单位核查;负责编制数据处理程序,数据审核、汇总及数据质量控制;负责经济普查数据库、基本单位名录库的更新工作,研究建立统计地理信息系统,负责资料发布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普查宣传及普查物资发放工作;负责依法查处违反《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行为;负责普查工作的统筹安排、监督检查、协调服务等日常工作。
(七)市民政局:负责提供年月底前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和居(村)委会及其产业活动单位(或分支机构)的登记名录资料;协助市经普办开展全市单位核查工作,协助完成相关单位的清查核对和普查登记工作;组织协调本系统配合各级经普办做好普查工作;根据普查结果,完善名录库和相关统计基础工作。
(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协调本系统配合各级经普办做好相关普查工作;利用相关渠道做好普查宣传工作;负责对区县、市直及驻张有关单位开展普查工作情况的绩效考核,协助做好普查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表彰。
(十五)市编办:负责提供年月底前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资料;协助市经普办开展全市单位核查工作,协助完成机关和事业单位核查结果的确认比对和普查登记工作;组织协调本系统配合各级经普办做好普查工作;根据普查结果,完善名录库和相关统计基础工作。
(十六)市国税局:负责提供年月底前缴纳国税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或分支机构)和个体经营户名录资料;协助市经普办开展全市单位核查工作,协助完成对相关企业单位核查结果的确认比对工作;组织协调本系统配合各级经普办做好普查工作;提供年分行业税收数据;充分利用税务宣传渠道配合做好普查宣传工作。
(十七)市地税局:负责提供年月底前缴纳地税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或分支机构)和个体经营户名录资料;协助市经普办开展全市单位核查工作,协助完成对相关企业单位核查结果的确认比对工作;组织协调本系统配合各级经普办做好普查工作;提供年分行业税收数据;充分利用税务宣传渠道配合做好普查宣传工作。
(十八)市工商局:负责提供年月底前全市企业法人、生产经营性产业活动单位(或分支机构)和个体经营户名录资料;协助市经普办开展全市单位核查工作,协助完成对企业和个体经营户核查结果的确认比对和普查登记工作;组织协调本系统配合各级经普办做好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普查工作;充分利用工商登记渠道配合做好普查宣传工作。
(十九)市质监局:负责提供年月底前全市赋有组织机构代码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名录资料;协助市经普办开展全市单位核查工作,协助完成对单位核查结果的确认比对工作;组织协调本系统配合各级经普办做好普查工作;充分利用质监登记渠道配合做好普查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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