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张家界经济开发区公租房项目工程 已由 张家界市发展和委员会 以 张发改投资[2012]60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张家界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张家界百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名称: 张家界经济开发区公租房项目工程
2.2 建设地点: 永定区阳湖坪镇
2.3 规 模 : 2栋单体六层砖混结构、总建筑面积7128m 2 (每栋面积3564 m 2 )、总投资额约1000万元
2.4 工期要求: 总工期180天(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 合格
2.6 保修要求: 按建设部80号令要求执行
2.7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具有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 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 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 建筑工程 专业 二 级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有意本项目投标的 张家界市行政区域外企业须在招标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到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备案登记(备案登记表附招标公告后,投标企业必须提供真实情况),否则其投标将被。
3.6 投标 申请人及其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 3 年内应无行贿犯罪记录;
4.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湘建建[2010]318号 文件中 综合评估法(Ⅰ)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金投标金的金额为: 壹拾贰万元 ,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金的托管账户。投标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2012年6月26日16时00分 。投标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答疑发布6.1 请从 20 12 年 6 月 8 日~ 20 12 年 6 月 27 日 09 时 00 分止(时间,下同)在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告公示栏)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含电子版工程量清单文件及电子版施工图纸), 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及资料费售价 800 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 答疑采用 网上公开 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答疑均采用在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告公示栏) 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7.投标文件的递交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2 年 6 月 27 日 09 时 00 分,地点为 张家界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张家界市南庄109号南庄星座17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 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 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须派代表人和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张家界信息网、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上发布。
9.行政监督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 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发区 。电话: 。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10.1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十日到招标人处签署相关承诺,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4.2条。
10.2中标人须在定标后 五 日内向招标人指定账户 汇入本项目的履约金,履约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3.1 条 。
11.联系方式招 标 人: 张家界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 张家界市永定
联 系 人: 罗建南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 张家界百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张家界市回龙(岩塔)永通住宅小区E栋一单元201室
联 系 人: 宋伟
电 话: 、
传 真:
邮 箱:
2012年 6 月 8 日
附件 :
张家界市外入张施工企业备案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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