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张家界市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
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告收购报告书并豁免
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1年3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433号《关于核准张家界市经济
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公告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
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主要内容为:
1、对张家界市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公告张
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无。
2、核准豁免张家界市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
因以资产认购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而增持该
公司51,407,863股股份,导致合计持有该公司104,090,263股股份,
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32.44%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特此公告。
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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