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张家界经济开发区公租房(二期)项目已由张家界市发展和委员会以张发改投资[2013]101号文、张发改法制[2014]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省补助和招标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张家界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张家界百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张家界经济开发区公租房二期项目;
2.2 建设地点:张家界经济开发区C区;
2.3 规 模:总建筑面积11487.76平方米,地上17层剪力墙结构,共204套公租房,工程估算总投资约2420万元;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300天(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80号令要求进行保修;
2.7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张家界市外企业须提供有效的《入张施工备案表》;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 二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4 有意本项目投标的张家界市行政区域外企业须由代表人和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持《外地入张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表》到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备案登记(备案登记表自行到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资料下载”栏中下载),投标企业必须提供真实情况,且必须符合张建发[2013]72号文件中的有关备案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
3.5投标申请人及其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3年内应无行贿犯罪记录;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 综合评估法Ⅰ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金和履约金
投标金的金额为:肆拾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金的托管账户。投标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3日09时00分。投标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
履约金的金额为:叁佰陆拾万元整,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转帐、电汇、现金等方式存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履约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3日09时00分。履约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3.1项;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答疑发布
6.1 请从2014年5月14日~2014年6月3日9时0分止(时间,下同)在(张家界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招标公告”栏)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含电子版工程量清单文件及电子版施工图纸),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费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 答疑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提出,并以不标明问题来源方式将疑问发送到 邮箱。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答疑均采用在
网友评论 ()条 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