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郑州7月20日电(记者)记者从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获悉,自即日起,已获得郑州市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的家庭放弃购买经济适用房,转购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可享受货币化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补贴800元。
据悉,2013年,郑州市全面推行“三房合一”新机制,即将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统一归并为“公共租赁住房”,只租不售。为平稳过渡,按照最新政策,已经取得《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证》但放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转购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自即日起,可向郑州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申请货币补贴。
据介绍,补贴以单套90平方米为最高标准,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800元,不足90平方米的转购商品房按实际购买面积补贴。此外,已享受过优惠性政策住房(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等)的家庭还将扣除已享受政策性住房的面积。据介绍,申请货币补贴的时限为2015年12月31日,购房合同签订补贴的时限为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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