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永定区教子垭镇四垭砖厂(单位住所:永定区教子垭镇、经营者:廉基学、身份证号:3025411):
我局在查处你单位拖欠工资一案中,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我局于2016年2月4日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书》(张定人社监决字[2015]87-5号)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张定人社监罚字[2015]87-6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已进入催告程序,由于你单位现已关门停业,又无相关负责人联系方式,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张定人社监催字[2015]87-7号、张定人社监催字[2015]87-8号),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逾期视为送达。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享有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及行政处罚决定,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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