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了,我都快喝完一箱了,竟然全部是过期的。”市民刘女士爆料,前阵子她在湖塘周茉进口食品超市购买了一箱宝进口矿泉水。昨天她却发现,这箱水已经过期了一年半,这让她感到十分。
记者见到,刘女士购买的“圣碧涛天然矿泉水”是意大利进口商品,保质期为18个月,瓶身上清楚的写着生产日期见瓶盖(年/月/日),然而矿泉水瓶盖上的日期为13年8月17日,截止目前,刘女士购买的这批水已经过期了一年多的时间。
当记者陪同刘女士找到周茉超市讨说法时,超市客服人员却矢口否认。“进口食品的生产日期应该是反着看的。”按照工作人员的说法,刘女士觉得很:“按照这样的逻辑,是17年8月13日,可这2017年还没到呢。”超市工作人员随即改口称,瓶盖上写着的是最佳饮用日期,而不是生产日期。刘女士觉得超市方一直在找各种理由和借口推卸责任, 她将按照法律程序自己的利益。
为此,记者咨询了相关法律人士,律师陈建波介绍,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刘敏涛的丈夫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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