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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武陵源区纪委回应“武陵源旅游局副局长唐国生职权

类别:张家界旅游 日期:2016-2-13 20:42:09 人气: 来源:

  尊敬的 张家界市委杨光荣:

  打扰您了,武陵源水厂被侵权问题的相关资料

  一、2000年初,武陵源区居民邓先安、胡祖德、邓尊华(已去世)三人在武陵源区开发一个水厂(有社区证明),由于三人均系目不识丁的老农民,因此不懂得我国有关企业开办和经营相关法律法规,因而不知成立董事会、董事长、注册商标等事宜,经营状况也不景气。

  二、2001年5月,慈利县人唐芳复介入水厂经营,众人推举唐芳复任董事长,并于武陵源区工商局注册成立股份合作制企业武陵源山泉王水厂(及原邓先安、胡祖德、邓先华三人开发的水厂),唐芳复任法人代表。股东为:唐芳复、唐芳任、胡祖德、邓先安、邓先任、谭少培、张正芳、向松清、廖明华(现据唐芳复、邓先安、胡祖德、邓先任反映,真正的股东只有唐芳复、邓先安、胡祖德、邓先任、唐芳任五人)。

  三、经营至2002年,该水厂欠了一笔债款,同年9月,武陵源区国家干部唐国生、谢花绒夫妇(唐国生系武陵源旅游局干部,谢花绒系武陵源信用社干部)答应出资合股经营武陵源山泉王水厂,唐国生答应出资30万元,谢花绒出资10万元,于是唐谢二人进入水厂参加经营(有张家界市取证),而唐谢二人进入水厂后根本没给水厂投入任何资金(有原任会计邓先任证明)。

  四、2002年9月26日,武陵源区旅游局下文任命唐国生为张家界武陵源山泉王水厂董事长(由局长邓某的签字),此纯属之至——该水厂为私营企业,于武陵源区旅游局毫无瓜葛,该旅游局无任何批下此文。

  五、2014年湖南公共频道《今晚八点半》栏目派人去张家界市工商局询问此案有关情况,关于武陵源旅游局下文任命唐国生为水厂董事长一事时,市工商局说该水厂是挂靠在武陵源区旅游局的,此话纯属胡诌乱编;再问及唐国生夫妇身为国家干部为何任其参加水厂经营一事时,市工商局说其时唐谢二人尚未转正,属合同干部,此话不合事实。

  胡祖德邓先安

  的调查函的情况回复

  湖南日报群众工作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

  武陵源区纪委于2015年6月3日收到你们栏目转交的网友投诉武陵源区旅游局副局长唐国生利用职权侵占百姓财产的群众投诉调查函,我委高度重视,及时派人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现将调查了解情况回复如下:

  胡祖德、邓先安提供的武陵源水厂被侵权问题的相关资料中称:

  一、2000年初,武陵源区居民邓先安、胡祖德、邓尊华(已去世)三人在武陵源区开发一个水厂(有社区证明),由于三人均系目不识丁的老农民,因此不懂得我国有关企业开办和经营相关法律,因而不知成立董事会、董事长、注册商标等事宜,经营状况也不景气。

  二、2001年5月,慈利县人唐芳复介入水厂经营,众人推举唐芳复任董事长,并与武陵源区工商局注册成立股份合作制企业武陵源区山泉王水厂(及原邓先安、胡祖德、邓先华三人开发的水厂),唐芳复任法人代表。股东为:唐芳复、唐芳任、胡祖德、邓先安、邓先任、谭少陪、张正芳、向松清、廖明华(现据唐芳复、邓先安、胡祖德、邓先任反映,真正的股东只有唐芳复、邓先安、胡祖德、邓先任、唐芳任五人)。

  三、经营至2002年, 该水厂欠了一笔债务,同年9月,武陵源区国家干部唐国生、谢花绒夫妇(唐国生系武陵源旅游局干部,谢花绒系武陵源信用社干部)答应出资合股经营武陵源山泉王水厂,唐国生答应出资30万元,谢花绒出资10万元,于是唐谢二人进入水厂参加经营(有张家界市人员法院取证),而唐谢二人进入水厂后根本没给水厂投入任何资金(有原任会计邓先任证明)。

  四、2002年9月26日,武陵源区旅游局下文任命唐国生为张家界武陵源山泉王水厂董事长(由局长邓某的签字),此纯属之至——该水厂为私营企业,于武陵源区旅游局毫无瓜葛,该旅游局无任何批下此文。

  五、2014年湖南公共频道《今晚八点半》栏目派人去张家界市工商局咨询此案有关情况,关于武陵源区旅游局下文任命唐国生为水厂董事长一事时,市工商局说该水厂是挂靠在武陵源区旅游局的,此话纯属胡诌乱编:在问及唐国生夫妇身为国家干部为何任其参加水厂经营一事时,市工商局说其实唐谢两人尚未转正,属合同干部,此话不合事实。

  经调查了解:投诉人胡祖德、邓先安与唐芳任、廖明化四人就唐国生、谢花绒、唐芳復、邓先任股东侵权纠纷一案分别经过张家界市中级、湖南省高级、中华人民国最高审判。中华人民国最高(2011)民申字第640号民事裁定:驳回唐芳任、廖明化、胡祖德、邓先安的再审申请。

  关于武陵源水厂被侵权问题的相关资料中(一)、(二)、(三)情况:

  经调查了解武陵源山泉王水厂筹备处分别于2000年6月26日、8月12日、8月14日、8月15日、8月17日向唐芳任、邓先安、廖明华、邓先任、胡祖德、唐芳復六人各开具了5万元的现金股金收据,但该六人并未各自投入收据所载明的现金。上述六份收据是根据该六人在建水厂的过程中提供的工时、材料折价事后所开具。2001年5月26日,唐芳復作为代表人申请注册成立股份合作制企业山泉王水厂。

  武陵源工商通过调阅原山泉王水厂企业注册登记的原始档案,该企业所提交的《验资报告》、《股东协议书》、《章程》、《指定人代表人证书》、《股份合作制企业设立登记书》所载明的股东人数分别为8名、6名、8名、6名、7名,股东人数和姓名均不一致,一共出现15人的姓名,仅唐芳復、邓先任的名字出现在每一份材料中。该企业的投资人出资的《验资报告》、《章程》中,明确投资人的姓名和金额也不一致,该企业的股东难以确认。2002年9月19日唐国生、谢花绒在工商登记资料混乱无法确定谁是山泉王水厂股东的情况下,与唐芳復、邓先任等签订了《山泉王水厂股份企业协议》,协议明确,唐国生和谢花绒等以现金入股,原企业净资产经评估作价441266.28元,作为唐芳復和邓先任的自然股。山泉王水厂据此变更了工商登记股东名册,确认股东为唐国生(投资30万元)、谢花绒(投资10万元)、龚小弦(投资2万元)、谭绍培(投资3万元)、向松清(投资8万元)、唐芳復(自然股)、邓先任(自然股)。唐国生、谢花绒通过增资进入企业成为股东。进厂经营管理。变更后的工商登记资料中唐芳任、廖明化、胡祖德、邓先安四人没有一人被记载为股东,山泉王水厂也在《张家界日报》上公告“经营所有权有重大变动”,唐芳任、廖明化、胡祖德、邓先安四人以及当时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此均是明知的,且未表示反对,亦未以任何方式主张或行使股东,唐国生、谢花绒有理由相信唐芳任、廖明化、胡祖德、邓先安四人不是该厂的股东。根据湖南省高级(2010)湘高法民二终字第14号民事判决:唐芳任、廖明化、胡祖德、邓先安在2002年9月26日之后不再具有山泉王股东身份。

  关于武陵源水厂被侵权问题的相关资料中(四)、(五)情况:

  经调查了解,山泉王企业注册登记变更时,武陵源工商要求唐国生出示身份证明时,武陵源区旅游局只出示了唐国生不是武陵源区旅游局工作人员的身份证明,没有任命唐国生为张家界武陵源山泉王水厂董事长文件。武陵源区委组织部和武陵源区编办也出示证明:现任武陵源区旅游局副局长唐国生同志,原系武陵源中国旅行社职工(已破产企业),2007年11月正式调入武陵源区旅游局工作至今。根据张家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登记资料:张家界山泉王绿色食品有限公司是张家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私营),成立时间为2003年5月12日,公司代表人为唐国生;2004年5月12日公司代表人变更为朱付彪;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代表人为谢国荣。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纪委

  201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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