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期受理旅游投诉举报和典型案件查办情况。
中国经济网6月5日讯 为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遏制旅游市场乱象,5月初以来,国家旅游局先后派出9联合工作组赴云南、湖南、海南、湖北等地,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对不合理低价及重点举报案件进行查办。国家旅游局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重点通报了三起典型案例查处情况。
第一例,张家界导游杨某欣游客购物案。经查,导游杨某欣受湘西中旅委派带一个50人散客团,在去往张家界途中,因部分游客不愿意参加购物,杨某欣不安排中餐,导致游客不满发生冲突,杨某欣随即到餐馆厨房拿了一把菜刀与游客对峙。依据《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有关,已作出如下处罚:⑴吊销杨某欣导游证,今后不得从事导游业务;张家界市已责成事件发生地的慈利县对杨某欣持刀行为立案调查,依法处理。⑵对湘西中旅责令改正,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罚款,停业整顿6个月。⑶对旅行社法人代表处2万元罚款。⑷责成长沙市旅游局对长沙市欧亚旅行社(组团社)进一步核查,发现问题,依法处理。
第二例,游客投诉昆明国旅春城分公司服务质量案。经查,昆明国旅春城分公司存在招徕和地接经营活动不规范、服务质量差等问题。依据《旅行社条例》的有关,已作出如下处罚:⑴责令昆明国际旅行社对所有经营产品进行清理、整顿,杜绝不合理低价产品以任何形式进行宣传、招徕;取消公司以“昆明中国国旅散客接待中心”的名义在网络平台的招徕和经营活动。⑵责令昆明国际旅行社作出书面检查,对工作人员根据公司内部管理,作出相应处理。⑶对昆明国际旅行社处1万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5000元罚款。
第三例,游客投诉昆明国际旅行社虚假宣传案。经查,昆明国际旅行社在云南云香坊购物店因火灾已不复存在的情况下,依然将该购物店列入行程,构成虚假宣传、旅游者的行为。依据《旅行社条例》的有关,已作出如下处罚:⑴责令昆明国际旅行社和上海驴妈妈兴旅国际旅行社(组团社)及时与游客进行沟通,共同赔偿游客4996元;⑵责令导游刘某就服务活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向游客进行书面致歉;⑶对昆明国际旅行社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 :徐晶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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