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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

类别:张家界旅游 日期:2016-4-15 13:13:47 人气: 来源:

  张家界市人民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林业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

  张政办发〔2015〕60号

  各区县人民,市各局委:

  《张家界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批准,现予印发。

  张家界市人民办公室

  2015年9月28日

  张家界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根据《张家界市委张家界市人民关于印发〈张家界市人民职能转变和机构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张发〔2015〕3号)和《张家界市委张家界市人民关于张家界市人民机构设置的通知》(张发〔2015〕4号),设立张家界市林业局,为市人民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市人民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整合的职责

  将城市绿化管理职责划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实施林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林业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管理市级林业资金、协助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及苗木花卉的发展与培育。

  (三)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和管理。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监督执行采伐限额;监督林木、竹木的凭证采伐、经营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依法对林地征收、征用、占用进行监督审核;监督林地开发利用工作;协调山林权纠纷;承担推进林业,农民经营林业的权益的责任。

  (四)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和合理开发利用,在国家自然区的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市湿地工作。

  (五)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以及林业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监管国有林业资产;指导林业产业发展;审核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六)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全市森林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植物检疫、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的防范工作。

  (七)组织指导林业科技、推广工作,指导全市林业科技推广队伍建设;指导和监督国有林场(苗圃)、集体林场、森林公园及基层林业工作站、林业检查站的建设和管理。

  (八)负责全市林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承担全市林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关工作,指导全市林业行政执法、林业普法工作。

  (九)承办市人民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林业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接待、机要、保密、档案、综治、信息、督查督办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应急管理和绩效考评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及个人的考核考评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组织拟订林业及林业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并全市林业生产、中央和地方统筹林业基本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等年度计划,并组织对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组织管理市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督管理市级国有林业资产,指导林业产业发展;组织指导全市林业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三) 法制行政审批科。

  承担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规范性文件的性审查和管理、合同管理、重大决策的性审查、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及其证书、证件等统一发放工作,牵头负责组织实施网上行政审批工作,负责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动态管理和审批程序及流程的规范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

  (四)资源林政科。

  指导全市森林资源工作,组织开展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价,统一发布相关信息;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和配合上级下达木材生产计划并监督执行;监督、审核权限内林地征占用和森林资源流转,承担、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林木凭证采伐、木竹经营加工和运输等监督管理;指导基层实施林业分类经营和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和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指导基层林业工作站、林业检查站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林下经济发展和林业专业合作社的工作。

  (五)野生动植物科。

  制定全市狩猎限额计划和全市野生动物经营利用限额计划;管理和监督、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与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拟订陆生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与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在国家自然区的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组织、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市湿地;负责濒危进出口、国家和省的陆生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害虫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负责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预报。

  (六)造林科。

  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负责统筹安排营造林年度任务,承担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配合工作;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林木花卉的培育,指导国有苗圃和花卉苗木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及检查验收;指导山区综合开发,承担油茶等经济林的培育和开发利用;负责全市退耕还林工作;组织市级林木种苗发展规划的拟订并监督执行。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国家森林城市创建的日常工作。

  (七)科技科。

  组织拟订市级林业科技及科技推广发展规划;指导林业新品种、新技术的示范应用和科技的推广;组织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申报;指导基层开展林业科技咨询和林业知识产权的,指导基层林业科技及科技示范建设。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1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职数8名(含纪检监察负责人)。

  机关后勤服务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暂维持现状,人员只出不进,空编核销。

  五、其它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

  六、附则

  本由张家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张家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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