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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家有警史资料或实物吗?张家界市征集“警营老件”啦!

类别:张家界人文历史 日期:2024-6-26 17:45:13 人气: 来源: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进一步增强建警、文化育警的浓厚氛围,充分展现张家界发展历程,传统、传承文化、激励队伍,经张家界市党委研究决定,筹建张家界警史馆,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张家界自有历史以来具有一定历史价值的资料及实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3.张家界建立人民机关,开展巩固人民的斗争,防范和打击敌特活动的文件、(通知)、照片和其他资料以及使用武器装备等。

  4. 张家界清匪、反霸、,以及开展“三反”“五反”工作的文件、、照片和其他资料以及使用的武器装备和生活用品等。

  6.反映张家界各级机关自成立以来特别是以来不断更新的交通、消防、治安、刑侦、通信等警用装备(小件实物、大件实物照片、模型)。

  7.历年来张家界机关侦办的在全国有重要影响的大要案件的领导批示件、新闻报道、照片、影像等。

  8.反映建国以来张家界服务人民群众、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特别是抗洪、抗震、抗疫期间保障服务民生的实物、图片、资料、影像等。

  9.被、国务院、和省委、省授予荣誉称号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人物的照片、牌(章)、锦旗、证书及相关物品等。曾派出执行维和任务的照片、证书、章等。

  12、建国以来各个时期机关配发的工、证;1999年以前配发的民装及领章、帽徽、肩章、臂章;参加国家级、省级大型活动的工件等。

  1.捐赠。欢迎、社会人士自愿把自己收藏的有关张家界的资料及实物等进行无偿捐赠。警史馆筹建办将对征集到的资料及实物进行分类、整理、编号,妥善保管,根据需要在张家界警史馆展出,并注明捐赠者;不需要展出的予以留存或退还。

  2.征集工作长期开展,欢迎广大(含离退休)和社会人士与张家界警史馆筹建办联系。

  1.提供警史资料(实物)时,请注明提供者姓名、联系方式,并简单备注图片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由等,警史资料(实物)的线.提供的历史资料(实物)应符律,不得他益(著作权、名誉权、肖像权等)。

  3.征集物品不限材质、造型、工艺、用途、历史时期等,外观要完整,无明显缺损变形,非仿制品,能够反映时代印记和历史沧桑感。

  4.在征集过程中,发现同类物件的,工作人员将根据该类物件的时间久远、保存完整、历史意义等情况,择优留存,请捐赠者理解、支持。确定留存收藏的实物、资料,由张家界市为捐赠者出具捐赠证书。

  6.因此次征集活动时间紧、任务重,请局属各单位、各区县(市)广泛发动,并代征、代收有关物品,统一登记造册后报市警史馆筹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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