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之后,中国一直强调要充分尊重国内各个民族、特别是边疆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并在我国的和法律中做出了相应的。20世纪80年代我国实行后,面对国内外变化了的形势,中国更加强调要充分尊重国内各个民族、特别是边疆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以巩固和加强我国已经建立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1999年,同志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要求,要“防止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民族感情的事件发生”。 2005年5月27日,同志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进一步明确地
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后,中国为了实现国内各民族的平等团结和促进各民族的繁荣发展,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民族政策,其中一项重要的民族政策就是充分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
一个民族的风俗习惯指的是这个民族在服饰、饮食、居住、生产、婚姻、丧葬、节庆、礼仪等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方面相沿成习、广泛流传的喜好、风气、习尚和禁忌。风俗习惯具有民族性、群众性、广泛性、地域性和相对稳定的特点,不同程度地反映了一个民族的经济、文化、生活方式、历史文化传统和心理感情,也是一个民族区别与另一个民族的重要标志之一。
新中国成立之后,中国一直强调要充分尊重国内各个民族、特别是边疆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并在我国的和法律中做出了相应的。20世纪80年代我国实行后,面对国内外变化了的形势,中国更加强调要充分尊重国内各个民族、特别是边疆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以巩固和加强我国已经建立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1999年,同志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要求,要“防止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民族感情的事件发生”。 2005年5月27日,同志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进一步明确地说:“对各民族在历史发展中形成的传统、语言、文化、风俗习惯、心理认同等方面的差异,我们要充分尊重和理解,不能忽视它们的存在,也不能用强制的方式加以改变”,“要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他们的权益”。 2014年9月28日,在中央召开的全国民族工作会议上,习总在讲话中更明确地说:“对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正常的教要予以尊重”。为了贯彻和落实中央关于尊重国内各个民族、特别是一些边疆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的,我国各级制定实施了一系列的政策,并在有关法律上做了明确。例如,在1993年发布实施的《城市民族工作条例》中,对于尊重少数民族的年节、饮食、丧葬等方面的风俗习惯都作出了比较翔实的。在1997年我国新修订的《刑法》中,还特别增列了“非法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运用法律手段保障我国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新疆的一些少数民族在长期生产生活中形成了自己特有的风俗习惯。对于少数民族中长期存在的风俗习惯,我国党和、包括新疆各级党政领导都非常重视,一直实行充分尊重的政策。新疆各级为了贯彻落实尊重各民族、尤其是新疆一些伊斯兰教民族群众的风俗习惯,做了许多工作,采取了各种具体措施,内容涉及到各个民族的饮食、服饰、年节、婚姻、丧葬等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新中国成立后,新疆对伊斯兰教各个民族群众食用的各种“清真食品”,例如牛羊肉、清油、糖、糕点等,长期实行优先照顾供应的政策,以各族穆斯林群众日常生活和过节的需要。各级在每年的肉孜节(又称开斋节)、古尔邦节期间,都要安排组织大批活羊,以保障节日的供应。2006年,根据新疆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人口比较多的区情,自治区人民特别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办法》,使新疆清真食品的生产法制化的道。
新疆的一些少数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逐渐形成了自己特殊的服饰习惯。为了满足他们的需要,新疆各级商业部门每年都从内地各省市购进大批专门生产的布匹和针织品。例如新疆维吾尔族及其他一些民族的妇女,特别喜爱穿由艾得莱斯绸等丝绸制作的衣服,中央专门指定苏州等地为新疆生产各种丝织品。20世纪80年代我国实行以后,国家大力扶持新疆特需产品的生产,在新疆建立不少生产少数民族特需产品的工厂,使目前新疆本地自产的绸布、鞋帽等已经满足了少数民族的需求。
对于新疆伊斯兰教一些民族中长期形成的婚姻风俗习惯,新疆各级也进行了充分的尊重。1952年,新疆特别制定了《新疆省人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国婚姻法暂行补充》,新疆各个少数民族青年在依法进行婚姻登记手续后,还可以依照各个民族不同的婚姻习俗,举行不同的结婚仪式。1988年,新疆又下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执行〈中华人民国婚姻法〉的补充》。这些都体现了我国、包括新疆各级对新疆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充分尊重。
新疆维吾尔、哈萨克等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有自己特殊的丧葬习俗,人死后用白布缠身,请阿訇诵经,当天下葬,不进行火化。对此,新疆各级都给予了充分尊重。这些民族的人员死后,尸体可以不像汉族人员死后那样进行火化,一般都进行土葬,而且送到清真寺,请阿訇诵经。新疆各级还拨出专门的土地,建立公墓,作为穆斯林群众埋葬的地方,使死者得以安息,亲人得以安慰。
对于新疆一些少数民族、特别是伊斯兰教的维吾尔、哈萨克等民族的传统节日,新疆各级更是给予充分的尊重,并采取各种政策措施,使各族群众能够过一个快乐的节日。新疆伊斯兰教的维吾尔、哈萨克、回、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塔尔等民族,每年都过肉孜节(又称开斋节)和古尔邦节。对这些民族的传统节日,新疆各级都非常重视。在各民族节日期间,新疆都要举行各种庆祝活动,表演各种节目,各族干部群众互相走访祝贺。对于各个民族在节日期间举行的各种传统节庆活动,新疆各级不但给予充分尊重,而且给予各种方便,提供各种条件。例如,在肉孜节(又称开斋节)之前,根据伊斯兰教的风俗习惯,穆斯林群众要“封斋”一个月,即在白天太阳出来和落山的期间内,不能。对穆斯林群众的这一风俗习惯,虽然在农忙季节或对于目前有一定工作的人员来说,不利于生产和他们的身体健康,但新疆各级都给予了充分尊重,并没有进行直接干预,更不会做他们的事,反而为他们提供各种方便,他们各种“封斋”活动的正常进行,以使各族群众能过上一个快乐的节日。
总之,在新疆这样一个多民族聚居、多种教文化并存的地区,充分尊重各个民族在长期历史发展中形成的风俗习惯,不仅是中国长期实行的一项重要民族政策,也是新疆各级长期实行的一项民族政策,决不会因为国内外一些敌对或人员的干扰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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