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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生活风情和日常礼俗第二编:生养丧葬ppt免费全文阅读

类别:张家界风俗 日期:2017-11-2 12:33:30 人气: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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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生养丧葬 目录 第一节、古代的人口和年龄 第二节、古代的生育和生命仪式 第三节、古代人的命名及避讳 第四节、古代人的葬丧礼俗 第一节、古代的人口和年龄 一、古代人口数量的变化 (1)秦朝时全国人口约2000万。 (2)西汉末年达5059万人,约占世界总人口的1/5。 (3)秦代到清康熙元年,一般都在6000万徘徊。(除两宋和明代中期,曾达1亿左右。东汉和帝时期5300万,隋唐4600万,北宋1亿) (4)清康熙初年到鸦片战争爆发(1840年)178年中,我国人口进入快速发展期。这期间,人口总数连闯四关:1684年达到了1亿;1762年突破2亿;1790年越过3亿;1834年超过4亿。 二、古代人口迁移情况 ⑴人口分布格局的变化:从北重南轻到南重北轻。 远古以来,黄河流域是我国经济、的重心,人口分布呈现北重南轻的格局。 三国两晋南北朝以来,中原人口多次大规模南迁,北重南轻的人口分布格局逐渐被打破。 唐朝安史之乱后至五代十国时期,南重北轻的人口分布格局最终形成。 ⑵古代人口迁移的史实 1.秦汉时,从东向西迁移。 2.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从北向南迁移。 3.五代十国、宋、元及明末清初,人口继续南迁。 4.明清人口从国内迁向海外。 5.历代内地居民向边疆迁移。 三、古代人的平均寿命 从现存资料,一般认为古人平均年龄是40岁。 《庄子·盗跖》:“人上寿百岁,中寿八十,下寿六十。” 1953年我国全国人口普查结果表明,人口平均寿命在34岁左右,1990年全国人口平均寿命68岁。 1993年,江苏连云港东海县尹湾六号汉墓出土了一批简牍,其中有份资料叫《集簿》。从当中的数字统计看,当时东海郡男子人数706064人,女子688132人,80岁以上33871人,6岁以下262588人。这个地域富裕,长寿的人较多。 四、古人对不同年龄段的特殊称呼 幼年: 汤饼之期:出生3天。语出刘禹锡《送张盥诗》:“尔生始悬弧,我作座上宾。引箸举汤饼,祝词生麒麟。” 襁褓:不满周岁。《红楼梦》里史湘云的判词:“富贵又何为?襁褓之间父母违。展眼吊斜晖,湘江水逝楚云飞。” 初度:1岁。小儿周岁。后亦泛指生日为“初度”。 孩提:2-3岁。 龆龀:7-8岁。语出《韩诗》卷一:“男八月生齿,八岁而龆齿……。女七月生齿,七岁而龀齿……” 教数之年:9岁。?? 外傅之年:10岁。 总角:幼年泛称。语出《诗经》,如《诗·卫风·氓》“总角之宴”,又《齐风·甫田》“总角兮”。以后称童年为“总角”。陶渊明《荣木》诗序:“总角闻道,白首无成。” 垂髫:指童年。古时童子未冠,头发下垂,故以代指。潘岳《藉田赋》:“被褐振裾,垂髫总发。” 黄口:10岁以下。 青壮年: 女子: 金钗之年:12岁。 豆蔻年华:13岁。 及笄之年:15岁。语出《礼记·内则》“女子……十有五年而笄”。 破瓜之年、有室之年:16岁。结婚之年。《通俗编·妇女》:“宋谢幼舆词:‘破瓜年纪小腰身’。按俗以女子破身为破瓜,非也。瓜字破之为二八字,言其二八十六岁耳。”“破瓜之年”亦谓六十四岁。《通俗编》又云:“若吕岩赠张泊诗:‘功成当在破瓜年’,则八八六十四岁”。有室之年,男以女为室,女以男为家,故“有室之年”,语出《礼·曲礼上》。 待年:指女子成年待嫁,又称“待字”。《后汉书·曹皇后记》“小者待年于国”。以后称女子待嫁的年岁为“待年”。《文选·宋文元皇后哀策文》:“爰自待年,金声夙振。” 梅之年:出嫁。 桃李年华:20岁。 花信年华:24岁。 半老徐娘:30岁。 男子: 束发:15岁左右。指青少年。这时应该学会各种技艺。《大戴礼记·保傅》:“束发而就大学,学大艺焉,履大节焉。” 弱冠:20岁。语出《礼记·曲礼上》“二十曰弱,冠”。古代男子20岁行冠礼,表示已经成年。左思《咏史》诗之一:“弱冠弄柔翰,卓荦观群书。”?? 而立之年:30岁。语出《论语·为政》“三十而立”。以后称三十岁为“而立”之年。《聊斋志异·长清僧》:“友人或至其乡,敬造之,见其人默然诚笃,年仅而立。 不惑之年、强壮之年:40岁。语出《论语·为政》“四十而不惑”。以后用“不惑”作40岁的代称。应璩《答韩文宪书》:“足下之年,甫在不惑。” 老年: 年逾半百、知命之年、艾服之年:50岁。艾:语出《礼记·曲礼上》“五十曰艾”。 花甲、耳顺之年:60岁。花甲,以天干地支名号错综参互而得名。计有功《唐诗纪事》卷六十六:“(赵牧)大中咸通中效李长吉为短歌,对酒曰:‘手挪六十花甲子,循环落落如弄珠’。” 古稀之年:70岁。语出杜甫《曲江》诗:“酒债寻常行处有,人生七十古来稀。”亦作“古希”。 杖朝之年:80岁。 耄耋之年:80~90岁。 鲐背之年:90岁。指长寿老人。语出《诗经·大雅·行苇》“黄台背”,“台”与“鲐”通用。《尔雅·释诂》:“鲐背,寿也。” 期颐:100岁。语出《礼记·曲礼上》“百年曰期,颐”。谓百岁老人应由后代赡养。苏拭《次韵子由三首》:“到处不妨闲卜筑,流年自可数期颐。” 花甲重开:120岁。 古稀双庆:140。 皓首:指老年,又称“白首”。《后汉书·吕强传》:“故太尉段颍,武勇冠世,习于边事,垂发服戎,功成皓首。”?? 黄发:指长寿老人。语出《诗经》,如《诗·鲁颂·?宫》“黄发台背”。老人头发由白转黄。曹植《赠白马王彪》:“王其爱玉体,俱享黄发期。”陶渊明《桃花源记》:“黄发垂髫,并怡然自乐。”?? 此外,还把六十岁以上的人统称为“耆老”,八十岁以上的人称为“大耋”。亦有泛称老人为“龙钟”、“潦倒之年”的。《广韵》:“龙钟,竹也,老者如竹枝摇曳,不治禁持。潦者,之流水也,其阻滞,如人之遭际?,故云。” 第二节、古代的生育和生命仪式 一、古代人的生育年龄 《黄帝内经·素问》:“女子二七而天癸至,任脉通,太冲脉盛,月事以时下,故有子;丈夫八岁,肾气实,发长齿更;二八,肾气盛,天癸至,精气溢泻,和,故能有子”。 就是说男子16岁、女子14岁之后就具备生育能力,可以结婚。 齐恒公曾令“丈夫二十而室,妇人十五而嫁”。孔子主张“男子二十而冠,有为人父之端;女子十五许嫁,有适人之道。于此而往,则自婚矣。” 墨子说:“昔者为法曰:丈夫年二十,不敢毋处家,女子年十五,毋敢不事人,此之法也”。墨子解释说:“欲早处家者,有所二十年处家:其欲晚处家者,有所四十年处家。以其早晚相践,后之法十年。若纯三年字子,生可以二三年矣。” 是说,如果按三年生一个孩子,早婚十年,就可早育三个孩子。 二、出生礼和成年礼 (一)出生礼 1.催生礼 “分痛”、“催生礼”、“催生符”、“催生歌”和孕妇生产时的必备用品 。 2.诞生礼: ⑴仪式流程: ①男弄璋、女弄瓦: 《诗经·小雅·斯干》曰:“乃生男子,载寝之床。载衣之裳,载弄之璋。”“乃生女子,载寝之地。载衣之裼,载弄之瓦。” ②男悬弓、女悬帨 《礼记·内则》:“子生。男子设弧于门左,女子设帨于门右。” ③名子 孩子出生后,大人为其取名,称为“名子”。命名后,将男孩的名字生辰写在红纸上贴到祖祠壁上,向祖公报丁,生女不必。 ④报喜 一般由孩子父亲赴亲友家,主要是岳父母家报喜。所持喜物有红鸡蛋等。 3.三朝礼: 孩子出生三日后举行的礼仪,主要风俗有: ①射天地四方。“故男子生,桑弧蓬矢,以射天地四方。天地四方者,男子之所有事也。故必先有志于其所有事,然后敢用谷也,饭食之谓也。”(《礼记·射义》)女孩子不行此礼。 ②接子。古时,婴儿出生三天后可抱出来,俗称“接子”。俗规,接子要选择三天内的吉日,天子的太子要太牢行礼,大夫的长子用少牢,庶人长子用一猪。 ③“洗三” 婴儿出生后第三日,要举行沐浴仪式,会集亲友为婴儿祝吉,谓 “洗三”,又称“三朝洗儿”。“洗三”的用意,一是洗涤,消灾免祸;二是祈祥求福,图个吉利。 △洗三的做法:用艾熬水,给小孩洗澡。亲友拿银钱、喜果搁洗澡盆里,叫“添盆”。洗完后,用葱在孩子身上拍打三下,取聪明伶俐之意。 △洗三的源流: 宋人叶箕《爱日斋丛抄》云:“今俗以三朝洗儿,殆古意也。” 唐代此俗十分流行,皇家也大为重视。宋代更极为崇奉。叶箕引苏轼言,称闽人三日洗儿,家人宾客都要戴葱和钱,葱使婴儿聪明,钱使婴儿富裕。苏拭《贺子由生孙》诗曾云:“昨闻万里孙,已振三日浴。”宋人还有《洗儿图》。 明清之际,洗三是诞生礼中最重要的仪俗。明人沈榜《宛署杂记·民风一》记明代诞生礼俗云:“将临蓐,妇家先期以果羹馈其女,日催生。生三日后,日洗三。” 4.满月礼:婴儿满月又称“弥月”、“足月”。 ①满月礼:我国大多地区有为孩子过满月的习俗。这天亲朋、乡邻携礼品前来祝贺,称为“满月礼” 。婴儿家长收礼后进行答谢,答谢以相应礼物,如洗儿钱果。 ②满月洗儿会: 满月洗儿,又叫洗儿会。最早由唐人段公《北户录》的记载,说岭南风俗洗三、足月洗儿及百晬 (即百日)吃团油饭。后满月洗儿风俗北渐,北方亦流行起来。 △洗儿会的习俗程序:宋孟元老《东京梦华录·育子》载北宋都城汴京风俗:至满月则生色及绷绣线,贵富家金银犀玉为之,并果子,大展洗儿会。亲宾盛集,煎香汤于盆中,下果子彩钱葱蒜等,用数丈彩绕之,名曰:“围盆”。以钗子搅水,谓之“搅盆”。观者各撒钱于水中,谓之“添盆”。盆中枣子直立者,妇人争取食之,以为生男之征。浴儿毕,落胎发,遍谢坐客,抛开儿入他人房,谓之“彬案”。南宋吴自牧《梦粱录·育子》记载南宋都城临安的洗儿会仪式,与前相同。满月洗儿习俗在民间流传至今,俗称“洗瘟气”。 ③理发。是象征性的,请理发师傅或婆娘们操办。仪式是用全株青葱伴剃头刀作剃头状,剃毕要把青葱再种入菜园里。 ④产妇和婴儿出产房。 5.百日礼:长命百岁的祝福。 百日礼也叫百晬 ,宋代《东京梦华录》云:“生子百日置会,谓之百晬”;又称“百岁”,明沈榜《宛署杂记》云“一百日,曰婴儿百岁”。 △礼俗: ①亲朋好友送以衣服、食品、百家锁等示贺。 ②穿百岁衣。又称“百家衣”,由婴儿祖母在孩子出生后到左邻右舍布头,做成衣服穿在婴儿身上,俗谓穿百家衣,象征消灾纳祥。 ③旧俗男孩过百岁时,父母请剃头师傅把孩子头发剃掉,只在后脑勺的下部留下一撮毛,称为留百岁毛,其中寓含着祝福长命百岁之意。 6.周岁礼:试晬(抓周)。 周岁礼最普遍的风俗就是试晬,俗称“抓周” ,又叫“试儿”。 “罗列盘盏于地,里盛果木、饮食、官诰、笔研等经卷针线应用之物,观其所先拈者以为征兆,谓之‘试’。此小儿之盛礼也。”(《东京梦华录》) △渊源: 抓周仪俗最晚出现于南北朝时期。 《颜氏家训·风操》记述了当时的情形:“江南风俗,儿生一期,为制新衣,盥浴装饰,男则用弓矢纸笔,女则用刀尺针缕,并加饮食之物,及珍宝服玩,置之儿前,观其发意所取,以验贪廉愚智,名之为‘试儿’。” 直到当代,此俗余韵犹在。 (二)一些特殊的生育习俗 1.特殊的生育习俗: 《太平广记》称:“南方有獠妇,生子便起。其夫卧床褥,饮食皆如乳妇。其妻亦无所苦,炊易樵苏自如。”“越俗,其妻或诞子,经三日,便澡身于溪河。返,具糜以饷婿,拥衾抱雏,坐于寝榻,称为产翁。” 《史记·孔子世家》云:纥与颜野合而生孔子,祷于尼丘得孔子。晋人干宝《三日纪》亦云:徵在(即颜氏之女,孔子之母)生孔子空桑之地,今名空窦,在鲁南山之空窦中。 (三)溺婴、弃婴和慈幼局 1.溺弃男婴:主要发生在南宋以前,淹毙男婴,由两个因素造成:一是征徭过重,百姓贫穷,负担不起,只好以减少人口来对付,这是主因。次因是考虑分家时的家产,不愿因人多而陷入贫困境地。 汉元帝时,谏大夫、御史大夫贡禹讲当时的一种现象:百姓“生子辄杀,甚可悲痛”。贡禹分析原因:自汉武帝起,小儿到3岁出口钱,15岁拿算赋,百姓害怕这种人口税的负担,不得不溺杀婴儿,他推迟人头税的年龄,改为7岁出口钱,20岁出算赋(《汉书·贡禹传》),以减少人民溺男婴的现象。 西晋初,巴郡邻近吴国,徭役特多,人民为繁重的征役,“生男多不养”。王濬来当太守,减少徭役,凡生育者一个时期内免去徭课,因此几千家存养了男婴(《晋书·王濬传》)。 南宋初年,衢、严、信、饶等州的百姓,“生子多不举”,礼部侍郎、枢密都承旨赵子尽因而提出溺婴的(《宋史·赵子尽传》)。接近这些地区的徽州也有溺婴现象,据《淳熙新安志》卷一《风俗》记载:“嗜储积,至不欲多男,恐子益多,而赀分始少。” 2.溺弃女婴:淹死女婴的记载要比溺男多得多,元代以降尤其如此。 ①溺女现象的源流: △先秦男尊女卑观念的确立。 《诗经·小雅·斯干》:“乃生男子,载寝之床,载衣之裳,载弄之璋。”“乃生女子,载寝之地,载衣之裼,载弄之瓦。” △战国时期溺女婴有一定的普遍性。 《韩非子·六反》:“且父母之于子也,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 △南北朝时,“多不举女”。颜之推《颜氏家训》就特地举出他亲戚溺女的例子。 △宋代也存在溺女现象。如洪迈《夷坚志》载:婺源严田农民江四溺女。 △元代人有溺女习俗。元末人郑文和在《郑氏规范》中说:“生女,往往多至淹没。” △明代江南地区溺女现象非常流行。 明初:浙江严州府遂安人“生女多不举”,知县袁政,以后百姓生女儿,多取名叫“袁留”。(《吴县志》卷六十六引《姑苏志》)。金华府人“产女多不举”,县令吕祚,活下的女婴甚多(光绪《常昭合志稿·人物》)。 嘉靖间:兰溪令李昭祥令民间生三个女儿的豁免徭役,因此几年内无人抛弃女婴。(光绪《华亭县志·人物》)江西贵溪县民人溺女成俗(《吴县志·传》)。浙江新昌人弃女,县令采取刑法处断的手段严行,他在任九年,上千女婴得以存活,离任时,女孩的父亲为他送行,称为诸女父母。(乾隆《绍兴府志·人物》)。 万历时,刑部侍郎吕坤恶劣的风俗,把江南溺女作为其中的一个现象(《实政录·恶风十戒》)。江西万年县人“弃女者载道”,广东番禺人、知县麦秀歧回家乡请来十几个乳母,抚养被遗弃的女婴。天旱,他举行祈雨仪式,他不听,说干旱是百姓不仁弃女引起的,只有杜绝了溺婴风俗,才能求雨(屈大均《广东新语·事雨》)。崇祯时福建浦城县民也是溺女成俗(道光《武阳合志·义行》)。 △清代此风仍恶。 清初左都御史魏裔介上疏,说福建、江苏、安徽、江西等省,“甚多溺女之风”,顺治因而:“溺女恶俗,殊可痛恨,著严行禁革。”(《清世祖实录》) △以来,落后地区这种仍有。 ②溺女的原因: 乾隆间编撰的《泾县志》讲该地溺女是三大弊俗之一,造成的原因是:“嗣艰者冀目前之速孕,资乏者忧异日之赠奁。”(《风俗》) 一是没有男儿的希望现在奶孩子的妇女尽早受孕,以得到男孩,而乳母一般不易怀孕,所以淹毙女婴以断奶。 二是怕女儿长大,赔不起嫁妆,干脆就不要女孩。 在溺女地区往往赔嫁之风盛行。如安徽宁国人“皆以无厚奁为耻,往往有因嫁女而破产者”(同治《宁国县志·风俗》)。 明朝浙江温州项氏家族的家训讲:“吾温风俗,百金嫁女,犹谓不足;十金教子,则鼻大如靴。”清朝时 还“奁资盛而溺女”(光绪《永嘉县志·风土》)。 三是贫民养不起女儿而淹溺。 光绪年间,翰林院检讨王邦玺,说民间溺女,有因“抚养维艰”而淹毙的(《大清律例新增统纂集成·刑律斗殴》)。 3.慈幼局: 宋代在各主要城市里建立起了儿童所——“慈幼局”。 《宋史》称高时:“癸亥,诏给官田五百亩,命临安府创慈幼局,收养道遗弃初生婴儿,仍置药局疗贫民疾病。” △慈幼局的旨:贫穷市民无力养育子女,许其抱至局,写上出生年月日,局里设有专职的乳娘抚育。他人家若无子女,可到局来领养。每年灾荒发生,贫穷市民的子女多抱入慈幼局,故道上无抛弃子女。 这种幼儿慈善机构,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家。宋代之后,元明两代均未再建,只是到了清代才重新设置起慈幼机构,其间中断有三四百年之久。 (三)成年礼:及笄和加冠 1.成年礼的渊源:可以上溯到夏、商二朝,备于周朝。我国先秦的成年礼以服饰改变为其最大特征,其中最特别的即是头上的冠、笄,因此男子成年礼称“冠礼”,女子称“笄礼”。 2.举行方式则是采个别举行,地点选在庙神圣之地,日子需经卜筮而定,行礼当天,主人须邀请亲朋好友观礼。 ①及笄:笄[jī],本指古代束发用的簪子。古代女子已订婚者十五而笄;未订婚者二十而笄。举行礼节时,把头发盘起来,并用簪子绾住,表示已经成年。也指已到结婚年龄。 女子许嫁,笄而醴之,称字。——《仪礼·士昏礼》 ②加冠:古代男子二十岁行加冠礼,表示成年。冠礼在庙中进行,由父亲主持,并由指定的贵宾给行冠礼的青年加冠 汉刘向 《说苑·修文》:“冠者,所以别也……君子始冠,必祝成礼,加冠以厉其心。” 。 《礼记·冠义篇》说道:“故冠而后服备,服备后而容体正、颜色齐、辞令顺。” 。 秦汉以后的成年礼仪,大多照《仪礼》规范,唐宋以后,成年礼逐渐式微。 第三节、古代人的姓名及避讳 一、古代的姓与氏 古代的姓和氏有别。姓是一种族号,氏是族号的分支。姓氏区分,有“正姓氏,别婚姻”之功用。男子称氏,以明血统;女子称姓,以别婚姻。氏族部落解体,奴隶制社会消灭,社会发展,姓氏逐渐合一并稳定下来,经过数千年的演化,从古至今中国人使用过的姓氏已有八千多个,《万姓统谱》收录姓氏三千五百余个。今天常见的姓氏也有四百多个。宋代编纂的《百家姓》只是括其大概而已。 姓氏在古代是地位和身份的标志,名也是贵族阶层才有资格获取的。后来在社会变革和进步中扩散到社会各阶层,合称姓名。 二、古人的称呼: 1.名: “名”是个人在社会上所使用的符号。名是幼时起的,供长辈。古人认为名伴随人度过一生,且与命运有关,故取名时庄重严肃。婴儿出生三个月后,由父亲命名,并举行的仪式。这个名字一般是乳名,亦即俗称的“小名”。待入学,再取学名,亦即“本名”,俗称“大名”。 △命名原则:对名字的意义、音调的平仄都很注意,力求形、音、义谐美。具体的标准:五有。 五有:“名有五,有信、有义、有象、有假、有类”(《左传·桓公六年》)。 信,即根据出生时的特点、情况来命名。如明李梦阳,出生时母梦日坠怀,故以“梦阳”名之; 义,即以祥瑞吉庆的字来命名。古诗句中有“因露寝兮产灵芝,象三德兮瑞应图”,明代书法家张瑞图即取其义; 象,即用以物喻志的字来命名。如清代书家吴飞鹏,鹏为传说中最大的鸟,善高飞; 假,即借山川花木等事物的名称来命名。如苏轼,“轼”为车箱前扶手横木; 类,即用家族、双亲的相关字眼来命名。如晋代大书法家王羲之的儿子取名王献之等。 2.字:成年后取,由成年礼上制定宣布后使用,即所谓“加冠称字”。字由父亲或尊长取定。一般是彰意明义,正名表德。对平辈或尊辈称字出于礼貌和尊敬。 《礼记?檀弓上》:“幼名、冠字。”《疏》云:“始生三月而始加名,故云幼名,年二十有为父之道,朋友等类不可复呼其名,故冠而加字。”又《仪礼?士冠礼》:“冠而字之,敬其名也。君父之前称名,他人则称字也。” 3.号: “号”指人名和字以外的称号,是人的别称,所以又叫“别号”,有时也称别字。号一般由自己取定,或是其心态的展现,或与彼时有关,或与彼地有关,或与心绪有关,或与所遇有关。即号以明志,是人们用以表达人生个性、志趣或抒发某种情感。号的实用性很强,除供人外,还用作文章、书籍、字画的署名。如东晋诗人陶渊明《五柳先生传》:“宅边有五柳树,因以为号焉。” 4.名、字、号的区别 ①名和字的区别和联系: 区别:古人起名是为了分彼此,取字就是为了明尊卑。名主要用于自称;字主要用于他称。彼此地位相当者,尊称别人用字不用名,谦称自己用名不用字;而长辈对晚辈、老师对学生、上级对下级,也可称名,以示亲切。 联系:表字称“表”,有和本名互相的意思;“字”有滋生之义。可见古人的字,系由名滋生而来。字于名之外,但又与名有密切的联系。《白虎通·姓名》曾有“闻名即知其字,闻字即知其名”的。 古代人名与字之间最常见的关联方式有下列8种: △ 同义式:如屈原,名平字原,《尔雅》释“地”:“广平曰原”,平和原同义。 △ 近义式:如周瑜,字公瑾;诸葛瑾,字子瑜,瑜和瑾都是美玉,是近义字。 △ 互补式:包括偏正、修饰、联想等各种关系。 △ 反义式:如曾点,字皙,点为“小黑”,皙为“色白”,正相反;又如朱熹,字元晦,熹明晦暗,正相反。 △ 拆名式:如刘侗,字同人,系拆“侗”而成;又如林佶,字吉人,系拆“佶”而成。 △加字式:如谢安,字安石;杜牧,字牧之。 △ 用典式:即名与字同出一典,如,字子龙,典出《易经》:“云从龙”;如钱谦益,字受之,典出《尚书》:“谦受益”;又如《书》中有人姓元,名亨,字利贞,典出《周易》:“元亨利贞”。 △嵌行式。即拟意时采用上述各式外,又在表字中嵌入显示行第的字。 女性的表字除类同上述诸式外,又有两种特殊情况:一是表字中带进娘家的姓氏。如班昭为曹世叔妻,而字惠班;荀采为阴瑜妻,而字女荀。一是表字和本名没有什么关系。如董白,字小宛;景翩翩,字三昧等。 ②号的来龙去脉: △起号之风,大概在春秋战国时就有。像“老聃”、“鬼谷子”等。东晋时陶渊明自号“五柳先生”,南北朝时代有更多的人给自己起号,唐宋时形成普遍风气,元明清达到鼎盛,不但人人有号,一个人还起许多号。如明朝画家陈洪缓有“老莲”、“老迟”、“悔迟”、“云门僧”等四个号。延至近代,用号风气一直不衰,如苏玄瑛号“曼殊”;何香凝号“双清楼主”。现代以来文人的号逐渐被笔名所代替。 △“号”的形成有两种情况: 一是使用者本人起的。因为“号”是自己起的,不像姓名、表字那样要受家族、法、礼仪以及行辈的,可以地抒发和标榜使用者的志向和情趣,因此出现了许许多多各式各样的别号。共同的特征:鲜明的时代印记、强烈的抒彩、深刻的寓意、特定名词的运用。 二是他人所起得到的。这种“号”叫“外号”、“绰号”或“混号”、“浑号”。它有极强的表义性,不但可以增强人们对各类人物的记忆,是名、字、号以外的一种补充,而且往往是人物面貌性格特征的一种写照或折光。如《水浒传》108将的绰号。 古代人的一些特殊名称: 一是称“官爵”。表尊敬。如杜工部、杜拾遗(杜甫)、王右丞(王维)。 二是称“地望”。如:杜少陵(杜甫)韩昌黎(韩愈)。 三是极少数人用数字作为自己的姓名。有三种情况: a.姓是数字的,如:一善,明成化间定州人,曾任蒿明县丞;二直,唐玄开元间在宫中任中尉;三月八,元代云南行省右丞;五梁,安南人,三国蜀汉谏议大夫;七希贤,施州卫人,明正德间永春县训导;八通,明正德间礼部主事;九嘉,唐夏津人,高祖武德间翰林学士;十华,宋乾兴间进士。 b.名是数字的。如:秦七:秦少游;黄八:黄庭坚;柳八:柳元;李十二:李白;韩十八:韩愈;白二十二:白居易; c.姓、名都是数字。如:六·十七:清人,《游外诗草》和《台阳杂咏》作者;七·十一:清乾隆间进士,《西域闻见录》作者。 三、古人的命名避讳 最早的七不原则:“不以国、不以官、不以山川、不以隐疾、不以畜牲、不以器币”来取名。 后来的历史上,不同程度地出现过以下几种名字避讳。 1.国讳:的名号不能碰。 2. 个人讳 顾名思义,就是对自己名字的避讳。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一些官僚自恃,命令手下人避其名讳,这叫自讳其名。典型的就是“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点灯”的田登。 另一种个人讳是上级长官或有权有势者并没有要求,但一些下级和身分低微的人他们的或为拍马屁,而避其名讳。如五代时的冯道,历朝为相。一天门客给他讲《经》,书第一句就是“道,可道,非常道”,为避讳,门客将这句话改为“不敢说,可不敢说,非常不敢说” 。 3、家讳 △家讳,是家族内部遵守的避父祖名的作法。凡父祖名某某,都必须在言行、作文章时避开以此为名的事物。 南宋的钱良臣讳其名,小儿子读经史,凡有“良臣”二字,均改读“爸爸”。一天读《孟子》,“今之所谓良臣,古之所谓民贼也。”遂将其改读为“今之所谓爸爸,古之所谓民贼也。” △古代的家讳是受法律的。 ①《礼记·曲记》上说“入门而问讳”。南齐谢灵超的父亲叫凤。一次他去拜访王僧虔,然后又去看他的儿子王慈。王慈正在练毛笔字。当时王氏子都以书法见称于世。谢灵超看到王慈练字,随口问道:“你的书法和虔公比怎么样啊?”王慈因为他了家讳,毫不客气地回敬道:“我和父亲相比,犹如以鸡比凤”。谢灵超因此狼狈而退。 ②《唐律》中:凡是名称或府号犯了父祖的讳,不得“冒荣居之”,例如父祖中有叫安的,不得在长安县任职;父祖名中有“常”的,不得任太常寺中的。如果本人不提出更改而接受了,一经查出后削去,并判一年的刑罚。唐代避家讳的著名事例:“诗鬼”李贺,因他父亲名叫晋肃,便不能参加进士考试,纵然他才华横溢,也终无用武之地,终生不得志,27岁便郁郁寡欢而死。韩愈因此愤而作《讳辩》,道:“父亲叫晋肃,儿子就不能考进士;那如果父亲叫仁,儿子岂不是不能作人了吗?” △家讳并不全是避父亲的讳,也包含避母亲的讳。诗圣杜甫一生共写了近三千首诗,各种题材十分广泛,但据说因其母亲名叫海棠,所以他虽寓居海棠颇负盛名的四川多年,却从未写过海棠诗。 4、讳 圣讳,指为避讳。圣讳并不像国讳、家讳那样严格和广泛。在封建时代,既有朝廷的讳,又有人们自发的为圣贤避讳。 ①的讳:最早大概是在宋代,这时的的范围大大扩大。黄帝、“至圣先师”孔子和亚圣孟子,还有周公、等。宋大观四年,为避孔子讳,朝廷改瑕丘县为瑕县,龚丘县为龚县。因名耳,字伯阳,谥号聃,为避名讳,百姓不能用这些字做名字。清朝雍正时:“孔孟之名必须回避”,凡古书中有此字,必改为缺笔字,甚至,连孔子的母亲名“徵在”,在也列入避讳之列。 △在所有的中,其名讳避得最广泛、时间最久的是孔丘。从宋代到清代,从到平民百姓,从书面到口头,无不对这个“丘”字避而远之。写起来或缺一笔成“斤”,或写作“某”,或用朱笔圈之。读起来或读为“区”,或读作“休”,不一而足。虽然孟子说过“讳名不讳姓”,因为“姓所同也,名所独也”。但从宋代起,丘姓就因避孔子的讳而改成“邱”,直到五四运动以后,才有人改回来姓“丘”。 ②民间自发对圣贤的避讳:宋人郑诚非常敬仰孟,有一次他经过郢州亭时,感慨地说:“对贤者怎么能够直呼其名呢?”于是把亭改为孟亭。 扬州人直到现在还习惯把蜂蜜叫“蜂糖”,原来唐朝时杨密曾在扬州担任过地方官,为了避他的讳而将蜂蜜说成“蜂糖”。 第四节、古代人的葬丧礼俗 一、 殡葬礼俗的源流: 俗指白事。所谓殡葬,“殡”是祭奠或悼念死者,即丧礼;“葬”则是安葬遗体的行为。殡葬一方面是在安置死者,另一方面又是在安排招待那些前来治丧、吊丧的人群。丧葬习俗是处理死者遗体及相关的悼念方式,构成了人生仪礼的最后一环。殡葬文化本质上是一种特殊的文化 中华民族殡葬习俗和殡葬文化源远流长。 弃尸——人们对图腾的——对的——对的——“厚葬薄养”的传统习俗。 二、厚葬 厚葬的表现:即建造规模宏大的墓室,放置大量随葬物品(甚至包括活人) 、规模庞大的吊唁和送殡队伍。例子: 《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 秦始皇墓“穿三泉,下铜而致椁,宫观百官奇器珍怪徙藏满之。令匠作机弩矢,有所穿近者辄射之。以水银为百川江秦始皇陵兵马俑河大海,机相,上具天文,下具地理。以人鱼膏为烛,度不灭者久之。” 汉武帝茂陵,高46米,底部58000平方米,内藏“财物,鸟兽鱼鳖牛马虎豹生禽”,计190种。因随葬品太多,汉元帝时谏大夫贡禹就此作出(《汉书·贡禹传》)。 霍光死后,赐给的葬品绣被100领,衣50箧,金缕玉衣一袭,梓木制作棺,枞木做成椁,就是的婢妾的椁也是枞木打制的(《汉书·霍光传》)。 的人殉制度——从一首宫词说起 郭爱《宫词》:“修短有数兮,不足较也。生而如梦兮,死则觉也。吾亲而归兮,惭予之失孝也。心凄凄而不能已兮,是则可悼也。” 《明史》的《后妃传》:“郭嫔,名爱,字善理,凤阳人。贤而有文,入宫二旬而卒。自知死期,书楚声以自哀,曰:‘……’,正统元年八月追赠皇庶母惠妃何氏为贵妃,谥端静;赵氏为贤妃,谥纯静;吴氏为惠妃,谥贞顺;焦氏为淑妃,谥庄静;曹氏为敬妃,谥庄顺;徐氏为顺妃,谥贞惠;袁氏为丽妃,谥恭定;诸氏为淑妃,谥贞静;李氏为充妃,谥恭顺;何氏为成妃,谥肃僖。册文曰:‘兹委身而蹈义随龙驭,以上宾宜荐徽称,用彰节行’,盖宣宫妃也。” 清人史梦兰《明史宫词》:“仙姬新自凤阳来,诧体椒宫贤而才。一觉自知春梦短,诗词激作楚声哀”;“洒扫泉台待蜃车,可怜芳草葬群花。朝天女户承新命,眼望西宫泣暮霞” 。 《殷墟文字甲编》二九九二片,卜辞记载商王一次三十名羌人祭河神。而这,只是在殷墟甲骨卜辞里见到的祭祀的记录之一。胡厚宣先生曾经从著录甲骨文字的九十种书刊,以及他自己长年搜集尚未著录过的甲骨资料中找出大量有关人祭的卜辞。光商王武丁时期的人祭卜辟就有甲骨673片,卜辞1006条,祭用9021人,另外有531条未记用人数。其中一次最多用五百个奴仆作祭祀。 三、薄葬 薄葬者反对厚葬的浪费财物,主张让尸体速朽,返回自然界。 《汉书·杨王孙传》: “吾以裸葬,将以矫世也”。他认为厚葬有两个害处,一是生者让财富随死者下葬,不久腐化了,这对生者死者都没有益处,只不过是俗人以安葬之奢糜来比阔气;二是厚葬引起盗墓的怪事,致使先人遗体遭到、,这和不葬又有什么不同,这才是真正的不孝,若薄葬就不会发生盗墓的事了。他还进一步说明裸葬的好处,葬使身体与土地即裸有直接接触,可以“反真”:“且夫死者,终生之化,且物之归者也。归者得至,化者得变,是物各反其真也。反真,亡形亡声,乃合道情。” 贡禹向汉元帝上言,强烈反对厚葬,他指出当时民间的厚葬状况:“众庶埋葬,皆虚地上而实地下。” “过自上生”, “大失礼,逆天心”的(《汉书·贡禹传》)。 东汉大儒马融享年八十有八,临终“遗命薄葬”(《后汉书·马融传》)。 唐代开元名相姚崇说古来薄葬的人,“子孙皆遵成命,迄今以为美谈” 。他认为“死者,自同粪土” (《旧唐书·姚崇传》)。 北宋宰相晏殊时“奉养清俭”(《宋史·晏殊传》),死后薄葬。(《梁绍壬《两般秋雨庵随笔》)。 以方腊起义而名声显著的摩尼教的有其独特的葬法:当入殓时身着衣冠,旁边有两个同教之人,一人问人始生的时候有帽子吗,一人回答说没有,然后摘下尸身的帽子;又逐一询问生时有衣服和他物吗,回说没有,因而一一去掉;又问来时有什么呢?说是胞衣,于是用布囊盛起来安葬(庄绰《鸡肋编》)。 四、停丧不葬 把死者简单装殓,放在家中,或者寄存在等公共场所,不行入土安葬,等几年以至一二十年后始行掩埋,这就是停丧不葬。这种习俗,至迟在北宋年间已形成。 司马光说:“今信术者,以为葬不择地及岁月日时,则子孙不利,祸殃总至,乃至终丧除服,或十年,或二十年,或终身,或累世犹不葬。”(《家范》卷五)原因:一是风水,希冀葬事吉利,给生人带来富贵兴旺;二是想厚葬,但目下经济力量不足,寄希望于日后发达了阔绰地打发先人。 两宋之际的庄绰说当时人对于安葬,“信时日,卜葬尝远,且惜殡攒之费,另停柩其家,亦不设涂甓,至顿置百物于棺上,如几案焉”(《鸡肋编》)。 停丧不葬,两宋以后愈演愈烈,至清代而极盛。 五、火葬 火葬作为一种葬法,在历史上争论颇多。在五代两宋流行开前,人们对火葬充满的恐惧和对于土葬的虔诚。例子:《后汉书·廉范传》 、《宋书·贾恩传》 。 火葬最先在佛教人物里实行。 北宋:火化。 建隆三年(962)三月,宋太祖火葬:“近代以来,率多火葬,甚愆典礼,自今宜禁之。”(《续通典·礼典》) 开宝三年(970)宋太祖诏令开封府,“禁丧葬之家不得用道、释威仪及装束异色人物前引”(《宋史·礼志》)。 南宋:南宋绍兴二十七年(1157)监登闻鼓院范同上奏,说“方今火葬之惨,日益炽甚”,地方官设立令贫民葬亲,宋高批准了他的请求。次年(1158)户部侍郎荣儗上言,“除豪富士族申严外,贫下之民并客旅远方之人,若有死亡,姑从其便”。宋高同意(《宋史·礼志》)。吴县通济寺,内设焚化亭,供民间火化亲人,骨骸烧不成灰的,投入深渊,绝不埋葬。景定二年(1216),亭子为风雨摧毁,寺僧要求,引起吴县尉黄震的反对,写出《乞免再起化人亭状》(顾炎武《日知录·火葬》)。 元代:百姓父母身亡,往往置于柴薪之上以火焚烧。顺帝至正十五年(1355),同知高朝上言,表示反对,礼部讨论,认为四方风俗不一,民族习惯不同,不能一致,把从军应役、远方客旅及色目人除外,土著汉人一律土葬(《续通典·礼典》)。《郑氏规范》记载一条郑氏家规,讲劝人“勿用火葬”,无地的人允许埋在他家的义冢里。 明代:太祖于洪武三年(1370),浙江等处民人水葬和火葬,如若,治以重罪。《日知录·火葬》:“火葬之俗盛行于江南,自宋时已有之。” 他在《天下郡国利病书》引《永康县志》说浙江永康县有八项弊俗,其一就是火葬。 清代: 顾炎武《日知录》:顺治五年(1648)四月,公布丧葬则例,官民人等“有愿从旧制焚化者,听之”(《清世祖实录》卷三十八)。后来觉得不对,就不许亲尸,违者处死。 蒙古族、藏族中部分人火葬。 乾隆五十七年(1792)浙江绍兴知府李亨勒石严禁10件“尤为风俗害者”, “焚烧尸棺”为其一。(乾隆《绍兴府志·风俗》)。 浙江海盐举人吴文晖作《悯俗》诗, “椁毁棺开速厝火,赫然焰起如流虹” 嘉庆道光间,浙江嘉兴府桐乡人郑敬怀说“忍心火葬到骨肉”(张应昌辑《清诗铎》)。 同治时,有些杭州、嘉兴、湖州府人对已经土葬亲人发冢开棺,把尸体烧化,叫作“明葬”;如果尸体业已腐烂,就烧棺材,叫作“暗葬”;有的尸首了,就用斧头劈开了烧化。火化时请僧道,并宴请亲友(《禁火葬录》)。同治七年(1868)翰林院侍士钱宝廉,请求严禁浙江民间火葬的习俗,同治帝批准,执行过程中,出《禁火葬录》。 中原汉人特殊情形下的火葬: 1.婴幼儿殇逝火化; 2.无人收葬的野尸,慈善堂焚化; 3.因特种疾病而死,火化以免病菌传染。比如顺治火化。 4.还有焚烧仇人,以为报仇的。唐律专设《死尸》条文,若焚烧、支解尸体,按照斗杀罪减一等。这还是对平的处治,若子孙缌麻服以上尊长尸体则完全依照斗杀罪,就有杀身之祸(《唐律疏义》卷十八)。 宋元明屡次火葬,认为它不合礼义。具体说又有两种含义。一是说它不符合等级规制。二是要保持尸体完整的观念。 六、清代的葬礼 在清代,的丧被称为“凶礼”,和登基、婚礼、寿辰一样重要。由礼部、銮仪卫和内务司共同办理。 据有关史料记载,在生前就要选择好陵墓地址。清朝自顺治帝开始,历代和后妃们的陵墓选在东陵(遵化县)和西陵(易县)两处。他们在位时就营建自己的“地下”,如慈禧的墓地就进行了长达35年的营建。至于棺木器厂(称“梓宫”)要用云南的金丝,运费以数十万两白银计。棺木做成后,要刷上四十九道漆。咽气之后(称晏驾或驾崩),择吉时良辰入殓。入殓之后,还要不断地举行法事和吊唁活动。在德胜门还要演杠十天,并日夜施工,抢修去陵墓的御道。 出灵那天,先用72人将棺木抬出东华门。走在最前面的是64位引幡人,高举万民旗伞;接着是的卤薄仪仗队,有1628人之多,他们举着各种兵器、幡旗和各式各样的纸扎或绸缎制作的“烧活” 。抬棺木的扛夫,身穿孝服,每班有128人,分三班轮流抬送。在棺木后面是全副武装的八旗兵勇。然后是文武百官,皇亲国戚和室队伍。在送葬行列中,还夹有大批的、、、道姑和,身着法衣,手执,不断地吹奏、诵经。整个送葬队伍长达十几里,从到陵地,沿途几百里,途中隔一定距离还要搭设芦殿,供停灵和送葬队伍休息。芦殿也是玉阶金瓦,朱碧交映,十分华丽。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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