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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家界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算评估办法》的政策解读

类别:张家界经济 日期:2021-4-14 19:15:31 人气: 来源: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和市统计局联合制定了《张家界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算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评估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居民家庭收入、支出、消费结构日益复杂,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工作难度不断加大。为加强社会救助规范管理,准确核实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全面推进救助对象精准认定,确保救助资金精准发放,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49号令)、《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湖南省人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13〕35号)和《湖南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算评估办法》(湘民发〔2019〕31号),制定了该《办法》。

  (一)核算范围。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算评估的范围包括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拥有的全部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对申请或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进行经济状况核算时应充分考虑家庭因患重病、就学、就业成本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因素。明确了评估对象是社会救助申请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界定了不属于共同生活的五类人员,并需要计算赡养抚养扶养费收入的,非共同生活的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应当配合开展评估。

  (二)评估内容和方法。《办法》明确了家庭经济状况包括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家庭支出。家庭收入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四类;国家的优待抚恤金、学金、见义勇为等励性补助,以及发放的各类社会救助款物等十类项目不计入家庭收入。家庭财产主要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两类。家庭支出主要包括日常消费、刚性支出和高消费三类。《办法》对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家庭支出的具体内容及评估方法作出详细,其中对高消费行为概念界定属于我市社会救助领域引入,用于判断评估对象是否存在隐瞒收入、财产状况情形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核对方式。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可采取调查、信息核对等方式开展核算评估。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索证、群众评议等方式,全面了解社会救助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支出和实际生活情况,作详细记录。可委托区县人民民政部门提请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对低保家庭及义务人的户籍人口、房产、机动车、寡妇村里的风流事农机、个体工商登记以及存款、证券等信息进行核对,并获取核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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