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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委:无业主大会经适房 物业不得涨价

类别:张家界经济 日期:2016-1-17 18:13:57 人气: 来源:

  京华时报讯 (记者刘雪玉)昨天,记者了解到,市住建委发布了《关于经济适用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没有业主大会的经适房小区和危改回迁小区,物业不得擅自涨价。同时,为经适房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撤管。

  此次通知要求,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经适房小区和危改回迁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执行《关于发布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和市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收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5〕2662号)附件中标准的,仍按原标准执行,即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55元/建筑平方米/月。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涨价。已经成立业主大会的经适房小区和危改回迁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执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同时,通知要求,为经适房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撤管。物业服务企业决定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后不再续约的,应当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书面告知全体业主。物业服务企业擅自停止物业服务的,由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物业管理办法》及有关处罚。

  没有成立业主大会的经适房小区和危改回迁小区物业突然“撤离”,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应当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提供应急服务,可以成立应急物业服务队,或者指定、聘请物业服务企业。同时,尽快组织成立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依法共同决定物业管理方式。各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指导、协调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做好本辖区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确定工作,确保社区稳定。

  作者:刘雪玉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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