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15日张家界市第七届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刘革安为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
张家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刚辞去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报张家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张家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刘革安副市长为张家界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
刘革安,湖南安乡人,1966年10月出生,1989年6月参加工作,1992年7月,大学文化,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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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15日张家界市第七届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刘革安为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
张家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刚辞去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报张家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张家界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刘革安副市长为张家界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
刘革安,湖南安乡人,1966年10月出生,1989年6月参加工作,1992年7月,大学文化,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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