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晚报记者祝微
为规范我省旅游景区(游览参观点)门票收费行为,落实国家及我省对特殊群体优惠政策。19日,长春晚报记者从吉林省物价局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吉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吉林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我省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景点门票实行优惠政策。
对65周岁以上(含65周岁)的老年人免收门票,对60周岁(含60周岁)至65周岁(不含65周岁)的老年人享受门票半价优惠;对6周岁以下(含6周岁)或身高1.2米以下(含1.2米)的儿童实行免票;对6周岁(不含6周岁)至18周岁(含18周岁)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学生实行半票优惠。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免收门票;现役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凭有效证件半价优惠。
同时,列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景区,对大中小学学生集体参观实行免收门票。景区内宗教活动场所所属的宗教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与景区内宗教活动场所所属的宗教是同一宗教教职人员,或举行过入教意识并持有有效证件(如佛道教信徒的居士证、皈依证等)的同一宗教信教群众,进入景区前往宗教活动场所免收门票。
另外,景区对旅行社等团购门票实行的价格优惠率最高不得超过门票价格的20%。景区不得以各种理由区别本地与外地游客、境内与境外游客,设置不同门票价格或给予不同优惠政策。景区门票价格对特殊群体的优惠幅度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按上述标准执行;优惠幅度已达到上述标准的,仍按原标准执行。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景区参照上述规定对特殊群体给予票价优惠。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物价部门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督促景区在售票场所等显著位置标明票价种类、服务项目、价格标准、售票办法、优惠对象、优惠幅度。
市民如发现景点存在违规行为,可通过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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