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掌痣的位置与命运
(财会〔2017〕15号),修改了补助会计处理方法及列报项目,2017年取得的补助适用修订后的准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补助》的相关,本公司自 2017年 1月 1日执行,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下发《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的通知》(财会〔2017〕13号),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相关,本公司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执行,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财政部于 2017年 12月 25日下发《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7〕30 号),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针对 2017 年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补助》(财会[2017]15号)的相关,本公司自 2017年 1月 1日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补助》、《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执行。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执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相关,本公司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执行,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年度财务报表无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补助》(财会[2017]15号)的相关,本公司自 2017年 1月 1日执行。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影响如下:利润表新增“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并追溯调整;增加合并利润表“资产处置收益”本年金额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
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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