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出示您的证件”。7月19日7时许,在张家界市城区大庸桥段,张家界市支队直属一大队沙堤中队执勤拦停一辆两轮摩托车后,依法进行安全检查。
近日来,为全面落实市委市“对标提质,旅游强市”发展战略要求,全面深化“六城同创”效果,综合治理市城区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最大限度确保道通畅和人民群命财产安全,该大队部署开展市城区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
据了解,在集中整治中,该大队将按照“轻微交通违法宣传教育,一般以上违法行为顶格处理”的原则,集中警力严查“三无”摩托车(无牌、无证、无保险)、摩托车乱停乱行(随意停放、穿行,逆向行驶,不按车道行驶等)、三轮摩托车不按时间进城(7:00至20:00进城)、摩托车非法改装(打伞,加装或改装音响、疝气灯、排气管等)、摩托车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摩托车飙车等六类交通违法行为。
近日,张家界桑植县人民检察院对该县第一起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进行立案监督。该案也是2017年桑植县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在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中发现并移送立案的首例案件。
2017年5月,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发现,犯罪嫌疑人佘某某在桑植县城内经营的米粉店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并在店内储藏室及操作间发现不明“深棕色粉末”及汤料。
执法人员现场使用“罂粟碱快速检测盒”对汤料进行快速检测,结果呈阳性,含有罂粟碱等成分。事后又对“深棕色粉末”进行送检,检测结果含有罂粟碱、吗啡、可卡因等成分,遂将此情况通报给桑植县人民检察院。
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罂粟壳不是食品添加剂,米粉通过罂粟壳熬煮,虽可使汤汁口感更加鲜美,但若人体长期摄入,会对神经系统造成损害,故县食工质局将该案移交门。经初查,县发现应予追究刑事责任,即立为刑事案件进行查处。
该案立案后,桑植县检察院主动与机行衔接、协商、督促其依法侦查,并提前介入侦查,参与案情讨论,引导侦查取证,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桑植县人民检察院)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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